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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认定工伤?可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附山东省标准)

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若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以及非上下班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虽不构成工伤,遗属仍可能有权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以下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一、什么是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包括疾病或意外事件(如不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其对应的待遇,与“因工死亡”(工伤)待遇相区别,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身故后其遗属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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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条件

1、身份条件:逝者须为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

2、死亡性质:死亡原因属于“因病”或“非因工”。因交通事故死亡且无法认定为工伤的,明确属于“非因工死亡”范畴。

    三、非因工死亡待遇包含哪些?(以山东省为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主要适用于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遗属可申领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丧葬补助金

山东省现行标准为一次性支付1000元,由社保基金全额支付。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2、一次性抚恤金(又称“一次性救济费”)

鲁劳发[1993343号《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

发放标准与逝者缴费年限挂钩,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方式计算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3个月;

5年不满10年:6个月;

10年不超过15年:9个月;

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针对逝者生前供养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直系亲属(如未成年的子女、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等)按月发放的生活补助。

山东省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直至领取条件丧失(例如子女年满18周岁、供养对象死亡等)。

支付主体及调整规则: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无论职工是否参保,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均由用人单位支付,且调整标准需遵循最新政策。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号)。

四、特别注意事项

1、因病死亡同等待遇:需要明确的是,本文虽以交通事故为例,但职工“因病”死亡所享受的遗属待遇,与上述“非因工死亡”待遇项目和标准完全一致。

2、单位未缴社保的后果: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遗属无法从社保基金领取上述待遇,相关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由用人单位赔偿遗属应得的待遇差额【参考案例:(2023)粤0606民初21138号】。

3、待遇申领与劳动争议:因非因工死亡待遇发放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如遇单位拒付、少付,遗属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五、结语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但无法认定工伤,并不意味着其遗属失去所有保障。熟悉并依法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建议在申领过程中,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户口本、劳动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注:本文所列政策标准截至发布日有效,后续若有调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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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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