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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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朱彬律师的自我说明

撤三程序中商标使用证据的补充提交问题概述——兼议2025年申请指南修订对举证规则的影响

引言: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下称“撤三程序”)中,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决定商标的存续。实践中,注册人常因证据收集不完整或对证据标准理解偏差,在行政程序中未能有效举证。即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该决定仍可能因对方申请复审而面临再次审查。本文围绕撤三程序及后续复审、诉讼各阶段中商标注册人补充提交使用证据的可行性与审查标准展开,并结合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修订《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的新变化,梳理相关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供商标权人应对撤三程序时参考。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当日审查通过,效率真高

今天,我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了一起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裁定的行政纠纷诉讼案件。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材料提前准备好了。上午上传完,没想到几分钟后就收到审核意见。虽然结果是退回补充材料,但这在意料之中——各法院立案要求不同,退回补材料很常见。真正让我意外的是速度:几乎刚提交,几分钟审查通知就来了,快得超出想象。

退回后,我按审查意见补充修正,下午第一时间重新提交,结果半个多小时就审查通过。这个立案,算是相当顺利。

商标被印制在商品上就成了“生产者”?商标所有人被追责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不能仅凭法释〔2002〕22号批复推定商标所有人为制造者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争辩:某个案件中,商标所有人被原告一并起诉,要求与其他生产者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实际情况可能是商标所有人的明确授权使用,也可能是疏于管理被他人冒用,亦或者是商标所有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自己名下的商标被他人印制在产品上,自己却因此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生产者”的侵权赔偿责任。

那么,商标被印制在产品上,商标所有人就自动成为“制造者”吗?

小商家必看|卖几件商品就被索赔几万?知识产权维权的无奈与真相

开个小店、在网上商城卖点小东西,本是小本经营、谋生而已,可不少小商家却遭遇了这样的窘境——明明只卖出了几件商品,转头就收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状,原告一开口就是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索赔,哪怕想协商和解,对方的要价也动辄万元起步。

作为常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小商家面对索赔时的茫然、委屈与无助,也深知他们的不解:“我就卖了几件,根本没赚多少钱,怎么就要赔这么多?”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真相,也说说小商家该如何规避这类风险。小商户成了被“围猎”的对象……这个问题,每天都在商标维权一线真实发生,也是我们知识产权律师天天要面对的现实。

国家图书馆对商标、品牌的专题检索证明有什么作用?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特别是商标侵权案件中,许多原告会提供国家图书馆对设定的某些关键词的检索报告,这些报告载明了原告的商标、品牌或产品在众多中外文报刊中的报道情况,以此来证实原告权利的知名度情况。本文将简单介绍如何获取国家图书馆的检索报告。

侵权产品上贴附商标的权利人,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普利茅斯公司与被上诉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455号

裁定书摘要:侵权产品上贴附有商品商标的,可以认定该商品商标的权利人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商标异议、撤三、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文章内容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日期:2021.4.22

商标异议、商标撤销(撤三)、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 文章发布时间:2021-04-22 13:48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以下内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异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主要涉及上传材料格式、大小以及一些程序性内容。

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与“个案审查”原则运用辨析

对“审查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商标评审及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要考虑个案情况,……亦不能以个案审查为由而忽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问题”。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解决途径梳理

内容摘要:

由于注册审核机制的不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着冲突,一种形式为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另一种形式为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进行使用。在前一种形式中,往往存在于商标审查体系中,有的会在商标异议阶段提出异议,也有的会在之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后一种形式,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也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于企业名称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解决方式往往会因不同的冲突形式所产生的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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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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