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计算机软件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关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问题,之所以对此产生疑问,主要原因在于与之相关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第四十三条。这两个规定似乎存在冲突,一个指向基层法院,另一个指向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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