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维权案件数量激增,但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的问题一直是行业内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在案件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寻求平衡,同时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从实践困境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政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维权案件数量激增,但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的问题一直是行业内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在案件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寻求平衡,同时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从实践困境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政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摘要: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作出(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海亮”既是海亮方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字号,海亮方对其注册商标和字号依法分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益。由于荣怀方对“海亮”关键词的“显性使用”行为,在侵害涉案商标权的同时,也侵害了海亮方的企业名称权益和字号,海亮方亦分别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诉讼请求,故二审法院据此认定荣怀方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此外,荣怀方对其实施的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规制。
2022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联合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大兴区工商联,共同制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旨在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检察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及有知识产权合规整改需求的企业提供合规参考等。
实践中,有不少民事案件在产生争议后往往会涉及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进行认定问题。比如,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针对当事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本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个人建议修改意见。个人意见认为:关于员工、前员工一般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服务期违约和竞业限制违约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该款解释由权利人选择主张违约责任,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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