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该文件对工伤认定中多个争议较大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旨在统一认定标准,减少实践中的纠纷。
笔者通读文件后发现,《意见(三)》重点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关键概念作出了具体解释,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2025年11月20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该文件对工伤认定中多个争议较大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旨在统一认定标准,减少实践中的纠纷。
笔者通读文件后发现,《意见(三)》重点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关键概念作出了具体解释,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之前我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离婚不易,但一份周全的协议能让双方好聚好散!”,并在文后附上了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模板。这篇文章在网络上的浏览量达到2.7万多,转发量也有2400多次,反响十分热烈。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认定工伤?遗属可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附山东省标准)”的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然而,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构成工伤的情况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政策,详细梳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在诉讼中,巧妙而精准地提交案例,可以成为推动案件走向、说服法官采纳己方观点的关键技能。然而,对于作为律师的我们,如何有效提交案例、促使法官依法参照或参考,是实现诉讼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此,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系统梳理了我国案例体系的层级结构、法官的法律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希望能在法律实务中有所帮助。
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最复杂的争议焦点。其处理规则涉及出资、登记时间、产权人姓名等多种因素,需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尽管没有“万能公式”,但通过梳理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仍可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判断逻辑与规律。
关于婚前或婚内赠与房产、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明确的处理依据。下文将以此为基础,系统梳理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形与裁判思路。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尤其是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冲突,往往因涉事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而引发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系统梳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各方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伤害程度、年龄因素、民事赔偿及学校责任等,帮助大家厘清相关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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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在投保车险时,都会被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或“折旧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并以此缴纳保费。可等到车辆真的出了事故、被推定全损时,保险公司却往往改口说,要按“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这种“收钱按新车价,赔钱按旧车价”的做法,让不少人觉得不公平。那么,到底应该怎么赔才合理?今天我们就来理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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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若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以及非上下班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虽不构成工伤,遗属仍可能有权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以下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一、什么是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包括疾病或意外事件(如不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其对应的待遇,与“因工死亡”(工伤)待遇相区别,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身故后其遗属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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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常常遇到一些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选择自己处理,结果第二次不得不重新来找律师。他们总希望“一步到位”,却往往忽略了第一次诉讼中本可以抓住的机会。
离婚不是赌气,也不是“试试看”。它关系到你的身份、子女、财产和未来。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自己处理?哪些情况必须请律师?今天,我从律师的角度,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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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司法部公众号上看到一条消息,司法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要联合开展一个专项行动,专门整治那些不规范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说实话,作为律师,看到这个消息真的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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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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