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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的影响|最高法2025典型案例

11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从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中精选8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作为常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我仔细研读了这些案例,认为其对当前家暴案件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此与大家分享。

[朱彬]律师(济南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案件代理服务。如您有明确法律纠纷需委托代理,或案情复杂需深入法律分析,可添加本人微信或致电:[15966661059] (添加时请注明:案件类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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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的核心价值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1、明确界定: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次发布的案例特别强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如牟某虐待案中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的自残威胁,均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2、证据认定:突破传统思维,精准把握家暴特征

案例中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家暴案件证据认定的科学方法:

任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以受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证据链条,排除指证、诱证、诬告可能。

张某强奸案: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跨学科知识,帮助法庭准确理解当事人心理。

许某某故意杀人案:纠正"为何不早报案"的苛责性追问,体现对家暴受害人处境的人文关怀

3、保护重点:聚焦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

典型案例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重申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纪某诉苏某抚养纠纷案:司法机关考虑家庭暴力行为易使未成年子女形成错误认知,支持变更抚养权,阻断暴力的代际传递。

许某诉郑某离婚案: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弥补受暴妇女因长期承担家庭义务而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两个典型案例的实务启示

案例7:许某诉郑某离婚案——判决支持家务劳动补偿金及离婚损害赔偿金

本案是家暴受害妇女获得全面司法保障的典型。郑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判决支持家务劳动补偿金及离婚损害赔偿金,充分认可了许某婚后全职承担抚育4名子女、操持家务、维系家庭运转的贡献。

作为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不仅可主张财产多分,还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8:纪某诉苏某抚养纠纷案——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本案明确指出: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认为,家庭暴力在家庭成员亲历和未成年子女目睹过程中均可能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特别是在苏某怀孕、哺乳期间实施家暴,危害性更为明显。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建议:在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如存在家暴事实,应将家暴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避免"暴力代际传递"

三、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规定,遭遇家暴应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报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固定证据:家暴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施暴方悔过书等证据。

离婚诉讼中主张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家暴受害方可主张财产多分、家务劳动补偿及离婚损害赔偿。

四、结语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决心,也为广大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指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法律绝不容忍。作为律师,在此提醒:遭遇家暴,不要沉默,及时报警,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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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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