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江苏某法院发来的短信,是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传票。短信里除了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还附带了一份“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仔细看完之后我才意识到,这个案子可能要按小额诉讼程序来审了。
说实话,干了这么多年法律实务,“小额诉讼程序”这个词我还是第一次在实际案件中遇到。以前只知道简易程序,觉得小额诉讼大概就是简易程序的另一种叫法。趁着这次机会,我专门查了查相关法律规定,才发现这俩虽然经常被放在一起说,但完全是两码事。
一、先说说我比较熟悉的简易程序
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简易程序。它最直观的好处就是诉讼费减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简易程序案件收费减半,这在实务中感受特别明显。有些案子一开始按简易程序收了一半费用,后来因为案情复杂转成普通程序,又得补交另一半,当事人还得再跑一趟。
简易程序另一个特点就是“快”。立案没多久,法院就可能通知开庭。原因也简单,法院可以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这些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不用走传统的书面送达流程。很多时候法官一个电话打过来,说哪天开庭,你按时来就行。整个流程下来,三个月内基本都能结案,对当事人来说确实省心不少。
二、那小额诉讼程序又是什么?
这次研究了一下,发现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审终审(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这个判决立刻生效,不能再上诉)。这一点对很多人来说,是个需要认真掂量的事——赢了当然好,输了可就没机会翻盘了。
其次是审理时间更短,法律要求在2个月内审结,比简易程序的3个月还要快。法院如果觉得案子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适用这个程序;当事人要是有异议,可以提出来,但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三、什么样的案子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得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是属于“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比如欠钱不还、赔偿损失这种纯粹要钱的案子;
三是标的额要符合标准:一般是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以下。如果标的额在50%到两倍之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话,也可以适用。
拿山东来举例,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是108131元,那50%就是54065元左右。也就是说,54065元以下的案子,法院可以直接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标的额在54065元到216262元之间,双方都同意,也能用。
四、也有些情况,是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了几类不能用的情形,比如:
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的案件(比如离婚、房产确权);
涉外案件;
需要鉴定、评估的(比如要鉴定专利是否侵权);
一方下落不明的(需要公告送达);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
其他不适合小额诉讼的情形。
五、一点小建议
如果平时有一些小额的经济往来,签合同的时候,其实可以考虑把“若产生诉讼,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这句话写进去。这样一旦出了纠纷走诉讼程序,流程会更简洁,节奏也会更快。
当然,前提是你对这个程序有足够的了解,尤其是“一审终审”这个特点,得心里有数。
六、多说一句:知识产权案件能用吗?
正好我碰到的这个案子是著作权侵权纠纷,顺便也查了查。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知识产权案件不再被“一刀切”排除在外。只要符合前面说的那几个条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纯粹要钱、标的额在规定以下——法院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实际上,江苏、湖北等地法院都已经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哪些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比如湖北孝南法院搞了个“130”快审模式(1个工作日立案,30日内结案),两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124件,其中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有413件,小额速裁率将近一半。
所以,像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商标侵权这类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案子,只要索赔金额不大,确实有可能走小额诉讼程序。关键是“一审终审”这个特点——如果对这个有顾虑,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转成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总的来说,小额诉讼程序是一个“快、简、终”的程序,适合那些金额不大、争议也不复杂的案件。用得好,能省时省力;用得不好,可能就少了上诉的机会。所以,了解清楚再决定,才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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