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首次系统规范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及网络消费案件审理。指引明确,抚养权纠纷中,八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必须充分听取,不满八周岁有能力表达的也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法院将结合年龄、智力判断合同效力,支持家长依法追回款项。探望权行使也更趋灵活务实,鼓励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亲情联系。该指引标志着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重心从“父母诉求”转向“孩子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份文件是最高法首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出台的审判指导,内容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网络消费纠纷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同时也为法官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依据。
虽然这份《指引》全文涉及多个方面,但从公众关注的角度来看,最受关注的还是以下三个方面: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探望权的实现)、以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些内容虽然民法典里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指引》把它进一步细化,回应了现实中的一些难点和争议。
一、抚养权的判断更注重孩子的意见
关于离婚后孩子归谁,《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亲;两到八岁的,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满八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而这次《指引》在此基础上又往前迈了一步。它明确要求,在确定抚养人时,不光要看父母的抚养意愿和经济能力,还要考虑道德品行等综合因素。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意见听取不再是“走个过场”。
按照《指引》第十八条,孩子满八岁的,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满八岁但有能力表达的,也应该听一听,并根据年龄和智力发育情况判断他的真实想法。换句话说,法院不能只靠书面材料判案,而是要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
当然,也不是孩子说什么就一定是什么。如果孩子的意见明显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也需要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并最终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这种处理方式既尊重了孩子的独立人格,也避免了“孩子说了算”的极端情况。
二、网络消费纠纷有了更清晰的处理依据
未成年人背着父母给游戏充值、给主播打赏的新闻,这些年屡见不鲜。钱能不能退、能退多少,一直是家长关心的焦点。
《指引》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要看合同内容是否跟孩子的生活有关联、孩子能不能理解这笔消费意味着什么、金额大不大、频率高不高,综合判断孩子的签约行为是否和他的年龄、智力相匹配。
简单说,如果一个八岁的孩子一次性打赏几万块,法院大概率会认定这种行为超出其认知能力,合同无效。一旦合同无效,家长要求退还钱款,法院应该支持;如果涉及赔偿损失的,也要看家长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平台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合理划分责任。
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孩子的利益,也促使平台和家长各自负起责任。
三、探望权的行使更加灵活务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一直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指引》第十九条强调,法院要先引导双方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再听取孩子意见,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定。而且,如果一方因为在外打工等原因没法当面探望,法院也会鼓励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联系,尽量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
总的来说,这份《指引》不仅是对民法典的补充,更是在传递一种信号: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理的重心正在从“父母的诉求”转向“孩子的需要”。以后的审判实践里,孩子的意见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不再只是一个参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相关条款
一、关于抚养权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指引》第十八条 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关于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规定
《指引》第二十七条 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三、关于探望权法律规定
《指引》第十九条 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应当先行引导当事人协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协议不成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探望事宜,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裁判文书中写明有关探望的具体内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见面探望的,应当引导当事人积极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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