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交通事故立案提示:
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案件一样,一般从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网正常提交即可,济南市多个法院都是这样。
2025年,甚至今年上半年,我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直是从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网立案的。最近听说,在莱芜区法院立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平台。这个平台我以前也听说过,印象里有一段时间试行过。不过只是听说,是否真的必须优先从这个平台走,我并不确定。
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交通事故立案提示:
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案件一样,一般从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网正常提交即可,济南市多个法院都是这样。
2025年,甚至今年上半年,我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直是从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网立案的。最近听说,在莱芜区法院立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平台。这个平台我以前也听说过,印象里有一段时间试行过。不过只是听说,是否真的必须优先从这个平台走,我并不确定。
引言: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下称“撤三程序”)中,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决定商标的存续。实践中,注册人常因证据收集不完整或对证据标准理解偏差,在行政程序中未能有效举证。即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该决定仍可能因对方申请复审而面临再次审查。本文围绕撤三程序及后续复审、诉讼各阶段中商标注册人补充提交使用证据的可行性与审查标准展开,并结合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修订《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的新变化,梳理相关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供商标权人应对撤三程序时参考。
今天,我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了一起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裁定的行政纠纷诉讼案件。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材料提前准备好了。上午上传完,没想到几分钟后就收到审核意见。虽然结果是退回补充材料,但这在意料之中——各法院立案要求不同,退回补材料很常见。真正让我意外的是速度:几乎刚提交,几分钟审查通知就来了,快得超出想象。
退回后,我按审查意见补充修正,下午第一时间重新提交,结果半个多小时就审查通过。这个立案,算是相当顺利。
在婚姻家事法律咨询中,有一类问题反复提到:婚内能否约定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特别是在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后,另一方选择继续维持婚姻,但要求对方以协议方式将房产或其他财产归自己所有。双方签订协议后,因贷款未还清、税费考虑或其他原因暂不办理过户登记。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如果日后对方反悔,协议还能约束他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对协议性质的准确定性。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赠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三者适用的法律规则截然不同,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甚至是有些法律人士随着规则的变化也有些定义不清,解释不明。为此,本文就此成文对这几个方面解读一下。
[朱彬]律师(济南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案件代理服务。如您有明确法律纠纷需委托代理,或案情复杂需深入法律分析,可添加本人微信或致电:[15966661059] (添加时请注明:案件类型+城市)。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人工智能侵权、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数据权益、诉讼证据及刑事责任等问题,提出24条审判意见。其中,我从意见中提取了有关著作权侵权、发明创造的专利授权确权、诉讼文书提交等几个方面个人关注的内容。
---不能仅凭法释〔2002〕22号批复推定商标所有人为制造者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争辩:某个案件中,商标所有人被原告一并起诉,要求与其他生产者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实际情况可能是商标所有人的明确授权使用,也可能是疏于管理被他人冒用,亦或者是商标所有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自己名下的商标被他人印制在产品上,自己却因此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生产者”的侵权赔偿责任。
那么,商标被印制在产品上,商标所有人就自动成为“制造者”吗?
引言:
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来咨询:“我开的车被电动自行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我的修车费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还有的情形是机动车驾驶人(常见于摩托车这一机动车类型)在事故中受伤,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不小,但肇事方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同样面临能否索赔的问题。情形虽有不同,但核心法律问题高度一致:非机动车撞了机动车,机动车的损失到底该不该由非机动车一方来赔?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践中的答案却远非一目了然。有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赔偿,有的则直接驳回,同一省份内不同法院的裁判立场存在差异。类似的咨询几乎每周都会遇到,足见这一问题在实务中争议之大、当事人困惑之深。
为厘清这一问题,本文以山东省各级法院(以济南市为重点)近年来的生效裁判为样本,对机动车向非机动车一方主张赔偿的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分析司法政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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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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