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 律师|专利代理师!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一字之差,“定金”与“订金”天壤之别!

618”购物节临近,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又开始热闹起来。面对“定金膨胀”、“预付立减”等诱惑,不少消费者已开始了预热采购。然而,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务必擦亮眼睛,认清“定金”与“订金”这一字之差背后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今天就来彻底厘清两个概念的区别,助你安心购物,避免踩坑。

朱彬律师:15966661059(微信、电话同号)!

一、 法律定义:效力截然不同

1、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定金的核心效力在于“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即:

支付方违约(不履行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方违约(不履行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定金具有限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订金:通常只是“预付款”

定义:“订金”在我国法律中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交易实践中,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的价款或履约意向金。

法律性质:不具备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其效力主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处理原则:

·如果合同最终正常履行,订金通常抵作合同价款。

·如果合同未能履行:

因支付方原因,订金可能被对方抵充(需看具体合同约定),但并非基于担保罚则,而是基于违约责任或合同约定。

因收受方原因,订金应当退还支付方。

·双方协商解除或不可抗力等:订金一般也应退还。

关键点:订金”能否退、退多少,高度依赖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

二、 商家套路与消费者风险

1、玩文字游戏,混淆概念: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法律概念的不熟悉,在促销规则或预售合同中故意使用“定金”一词(因其有定金罚则的约束力),设置类似“支付定金后,非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完成,定金不退”的条款。这实质上是在利用“定金”的名义,试图规避市场监管部门对“订金不退”等霸王条款的禁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电商不得设置“订金不退”的格式条款)。

2、“定金”条款本身可能无效:即使商家使用了“定金”字样,其设定的“非商家原因一概不退”的条款也未必完全有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相关条款明显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且未合理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而无效。

3、“订金”约定不明,退款难: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订金”,但条款模糊(如仅写“订金不退”,未明确适用场景或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会面临举证和解释的困难。

三、 最新司法案例警示

案例1消费者预付的“定金”未明确约定罚则且未实际履行的,应认定为预付款,商家应当全额返还---2021)京0491民初41881

案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支付商品定金后,因商家未明确告知最终出价细则,消费者以“出价不满意”为由申请退款。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

定性格式条款效力:商家单方制定的“定金不退”条款未明确说明适用条件,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款项性质认定:虽名为“定金”,但未约定定金罚则(如双倍返还规则),且消费者未实际促成合同履行,应视为预付款。

返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消费者主张退款符合公平原则,商家需返还定金。

案例2订金无担保效力,商家违约应全额退还---2023)桂07民终2006

案情:该案涉及预约合同(装修意向)转化为本约合同失败,法院认定订金为预付款,因双方未就违约责任明确约定且装修未实际履行,判令返还。

法律适用:援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强调订金不具担保效力,违约方无明确责任时需返还。

四、 给消费者的重要建议

1看清字眼,确认性质:购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活动规则、预售协议或商品详情页,明确你支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这是风险判断的第一步!

2细读条款,警惕陷阱:重点查看关于退款条件的条款。特别是支付定金时,看合同是否同时规定了商家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非商家原因一概不退等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对于订金,看清在何种情况下可退、何种情况下不退。

3理性决策,量力支付:认清定金的约束力(支付后反悔可能损失定金)。确保自己购买意愿强烈,且对商品/服务有充分了解后再支付定金。切勿因膨胀优惠冲动支付大额定金。

4保留证据,以备维权:妥善保存商品页面截图、活动规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等所有交易证据。

5遇纠纷,积极维权:

先协商:与平台客服或商家沟通,据理力争。

平台投诉:利用电商平台自身的投诉维权渠道。

消协/消保委投诉:拨打12315或通过当地消协组织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进行举报。

司法诉讼:对于争议金额较大或协商、投诉无果的情况,保留好证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定金订金,虽仅一字之差,却在法律效力、违约责任上有着天壤之别。在“618”等大促节点,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规则,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款项性质,细读合同条款,理性支付,保留证据。遇到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或权益受损,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消费,明明白白花钱,才能让购物节真正成为享受优惠的欢乐时光!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搜索
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扫码关注 ↓
  • 朱彬律师_微信号

    微信号↑
  • 朱彬律师_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最新留言
赞助商广告
文章归档
网站推荐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Powered By Z-BlogPHP 1.7.2

鲁ICP备13025262号-2 山东知识产权律师 朱彬 ZHUB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