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购物节临近,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又开始热闹起来。面对“定金膨胀”、“预付立减”等诱惑,不少消费者已开始了预热采购。然而,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务必擦亮眼睛,认清“定金”与“订金”这一字之差背后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今天就来彻底厘清两个概念的区别,助你安心购物,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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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072号民事判决---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颢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1、被告虽未直接请求调整违约金,但其在原审中提出了违约金不应支持的抗辩主张,该主张应视为包含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意见,一审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并无不当。
2、针对不同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一方虽有权依据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违约责任条款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人民法院在确定责任范围时,仍应该坚持充分保护守约方利益以及对违约方进行适当惩罚的原则。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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