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回答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比较高,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要具备了这三性,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但是难就难在对这三性的把握上。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摘要: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回答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比较高,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要具备了这三性,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但是难就难在对这三性的把握上。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摘要:泉城首马!我的首马!济南于2019年11月2日举办了首届以城市命名的马拉松比赛:泉城(济南)马拉松,我历经三个月的锻炼时间,最终以4小时11分顺利完赛,本次比赛也是我本人参加的第一场马拉松赛事,对我有着极为特殊的纪念意义!
摘要: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无论是哪种保险,投保时会附有保险免责条款,对于有些条款,确实当发生时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条款,虽然看似是免责条款,但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定义,或者因加重投保人责任等会被认定为无效,亦或者有其他原因,最终导致虽然约定不赔,结果最终出现反而应当赔偿的局面。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对销售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取证时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专业知识不足的取证人员,应予以重视。能够完美的取证,事关后续的侵权诉讼环节,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裁判结果,需要引起重视。
摘要: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不同属性的权利类型代表不同的权利保护标的。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许可形式,对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也存在着不同的许可种类。为便于理解,本律师特结合有关规定,在这里发布一下各权利类型中权威的许可分类及正式称谓。
摘要:专利权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两种不同的纠纷。对专利权权属的判断,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无协议的要看发明创造由谁完成。具体对于完成的认定,应当以谁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为标准。
摘要:合同中的一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作为合同权利的受让人一般会受到管辖约定的约束。此种情况下,原诉讼管辖约定对受让人、债务人是有效的,应按照管辖协议来确定管辖。在原合同没有管辖约定的情况下,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请阅读本文。
摘要:如果销售者想免除其赔偿责任,那么应承担其所承担的举证义务,证实其作为销售者销售行为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两个成立要件:一是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的主观善意,二是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否则,因其举证不能时,要承担相应的销售侵权赔偿责任。另外,本案还点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在侵权产品上表明了商标标识,依据该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并排除仿冒等情况下,可推定其为制造者。
不久前,本律师结合自己处理的一个案件,写了“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一篇文章,就所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观点分析。具体可看文章内容:ID:56号文章。
现判决结果已出,并公布于裁判文书网。该案一审判决我方承担责任,我方不服提出上诉,后济南中院改判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案件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诸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职工承担商业秘密违约金,高管人员身份以及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涉及知识产权、劳动法、公司法的交叉。不过遗憾的是,该判决仍然没有机会就案件所涉及的多个法律关系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
摘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能不能在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在原告进行取证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当前情况下,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井喷态势,诸多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进行起诉维权。他们一般选择通过公证方式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而被告也往往选择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不应该由原告方选择的对其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以下是笔者整理的原被告双方的不同意见,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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