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单位去工作,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单位规定是每个月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本月无正当理由缺未按时发放;再比如,本应该发放本月工资4000元,但单位找理由说是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应罚款100元,或者以单位有什么规定为由,需要本月扣100元的什么费用。还有,劳动者要辞职不干了,单位却声称不干的话,上个月的工资就不再发了。
以上这些情况,在我们平时工作中,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咨询。这些情况无疑已经损害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做呢?可选择的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