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时,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没有字号的,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则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以上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可能立案前后个体户的工商登记会进行注销。注销登记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已经不复存在,这时应依法变更诉讼主体。所以,本文就立案前后两个时间节点来说明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后诉讼主体的变化情况。
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时,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没有字号的,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则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以上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可能立案前后个体户的工商登记会进行注销。注销登记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已经不复存在,这时应依法变更诉讼主体。所以,本文就立案前后两个时间节点来说明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后诉讼主体的变化情况。
在接到的很多离婚当事人咨询中,希望在金钱方面获得一定的赔偿(补偿),有的可能会提到青春损失费这种说法,实际上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也没法基于这种说法获得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基本的财产分割之外,涉及金钱赔偿(补偿)的概念是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以上三个概念之间在适用条件上存在着区别,应注意区分。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看各含义的条文规定!之前写过同样的一篇文章,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条文内容有了变化,所以本文基于新的法律规定又重新整理了一下。本文中提到的条文来源于《民法典》内容。
本律师之前写的文章中,已有多篇文章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由于《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的配套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也已出台,较之以前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有了个别细化之处,为此,我针对条文内容做了简单的解读。内容如下:
摘要:民法典施行后对于“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有相同的解读,不应再根据汉语言对标点符号进行过度解读,即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是订约人最终对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承认,除非有特别约定,只要有其中一种签署形式,就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紧锣密鼓的清理了部分原有司法解释,并制定了部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如果单纯的看各领域的司法解释清理及制定,比较杂乱。所以,对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清理及制定工作有所全面了解,才能形成体系化的方便掌握这些司法解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所涉及的离婚案件会在一些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以下是本律师总结的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几个离婚热点问题:
朱彬律师,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欢迎交流。
摘要:本律师观点,当劳动者以提起劳动仲裁方式主张解除,而劳动仲裁部门会将申请人的解除意思表示送达给用人单位,所以足以产生通知的效果。同时,仲裁开庭已经预留了合理期限,也已经符合解除时的合理时间要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提出。
最高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能因当事人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起诉
摘要:当事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只要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
摘要:以前独任制法官审理案件往往发生于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案件中,现在济南法院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作为试点单位,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以及上诉案件中适用独任制审理模式。所以,当一审案件独任制成为家常便饭,二审上诉案件中遇到法官一人审理的现象也不要惊讶了,这都是现行司法体制下所允许的。
摘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的结算和清算条款。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无效却不属于。因此,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仍旧可以适用,但是合同无效后由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其违约金条款也自然已无效力,合同无效后不能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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