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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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中的收款方不开具发票,能否起诉?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收款方不开具发票怎么办?能否以其不开具发票为由拒付款项?收款方不开具发票,能否起诉?怎么起诉?

本律师针对合同关系中开具发票的问题,自己的观点是:

1、开具发票是收款方的从给付义务,收款方不开具时,可以通过诉讼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对方在事实上不能开具发票时,可以考虑将对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在开具发票后才能付款的,付款方仍应负有及时付款的义务,而不能作为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所以,在合同中明确将开具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之一,对于付款方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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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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