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创设性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留有30日的期限,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如果期满后,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拿到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创设性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留有30日的期限,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如果期满后,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拿到离婚证。
在接到的很多离婚当事人咨询中,希望在金钱方面获得一定的赔偿(补偿),有的可能会提到青春损失费这种说法,实际上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也没法基于这种说法获得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基本的财产分割之外,涉及金钱赔偿(补偿)的概念是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以上三个概念之间在适用条件上存在着区别,应注意区分。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看各含义的条文规定!之前写过同样的一篇文章,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条文内容有了变化,所以本文基于新的法律规定又重新整理了一下。本文中提到的条文来源于《民法典》内容。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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